← 求職準備離職與到職
從提離職到新工作第一個月
提離職之前
- 先拿到新公司的書面 offer,確認職稱、薪資、報到日都寫清楚,再向現在的公司提出。
- 算好預告期間。依勞動基準法,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要離職時,應依工作年資提前預告:
- 工作滿 3 個月未滿 1 年:10 日前
- 滿 1 年未滿 3 年:20 日前
- 滿 3 年以上:30 日前
如果公司規定或勞動契約要求的預告期間比上面更長,效力可能有爭議,有疑問可以先洽詢地方勞工主管機關。
- 確認還沒休完的特休:離職時還沒休完的特休日數,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,公司應發給工資;可以先跟人資確認天數與結算方式。
- 確認有沒有特別約定,例如最低服務年限、競業禁止、保密約定。這些約定的效力要看具體內容,有疑問時請洽詢專業人士。
提離職的時候
- 先跟直屬主管當面說,再走公司的書面流程。
- 理由簡單、正面就好,不用細數不滿。
- 主管若提出慰留,想清楚再回答,不需要當場決定。
交接
- 列一份交接清單:進行中的工作、重要聯絡人、文件存放位置、帳號權限。
- 跟接手的同事至少走過一次。
- 公司的資料、檔案、客戶名單,請留在公司,不要帶走。
到新公司之前
- 跟新公司確認報到當天的時間、地點、要帶的文件。
- 如果報到日需要調整,越早溝通越好。
新工作的第一個月
- 先多聽、多問,了解團隊的工作方式和主管的期待。
- 跟主管約一次對焦:前三個月希望你完成什麼。
- 有任何跟當初說的不一樣的地方,可以先跟主管溝通,也可以告訴你的獵頭顧問。
法條原文可參考:[勞動基準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01)